近日,江苏扬州高邮市光明化工厂因废水排放PH值超标,被当地环保部门处以603元罚款的消息引发舆论广泛关注。上周,环保部对此作出回应,责成江苏省环保厅立即调查这起事件,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公开。
江苏省环保厅环监局副局长郑鲁明对相关情况解释说:“事情正在调查处理中,暂不方便透露更多情况。”
据了解,该罚款金额是符合《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有关规定(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处以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以及《高邮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
专家指出,此事只能反映出现行的水污染防治法已经不符合实际。如果不对2008年施行的水污染防治法进行修订,新环保法“按日计罚”就难以发挥威慑力,新法没有规定罚款数额,具体实施还得依靠水污染防治法这些专门的法律来规定。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