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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部门印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春耕化肥供应工作的通知》。通知从稳定化肥生产、加强运输保障、确保国内供应、强化市场治理、提高服务水平和加强组织协调6个方面,对春耕期间化肥生产供应工作进行了部署。
为切实保障春耕期间化肥充足供应和价格基本平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申,要对承担冬季调峰责任的“气头”化肥企业实行可中断气价政策。并强调淡季商业储备化肥不得用于出口,用于出口的不得享受利息补贴等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