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制定并下发《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表示,综合考虑行业能源消费量、节能潜力、能源计量统计基础等情况,2015年决定在乙烯、合成氨、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行业先行开展能效“领跑者”活动。申报企业的能效指标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的实际数据。《细则》表示,申请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应满足以下要求:1.上一年度单位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国家标准先进值。2.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落后用能设备和产品。3.按照国家标准《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 23331),建立了能源管理体系;建立了完备的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体系,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满足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要求,已通过能源计量审查;建立了节能奖惩制度;已经开展或正在开展能源管理中心或能耗监测系统建设。4.年能源消费量超过1万吨标准煤的独立法人。5.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事故或产品质量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