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10月10日发布关于《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明确,淡储化肥以尿素、磷酸二铵、优质复合肥等高浓度化肥为主。省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或中央承储企业因区域特殊需要,确需储备其他品种,应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批准。各区域淡储量中尿素所占比例不应低于40%(按成分计)。化肥淡储单个标的量一般不少于5万吨。
承储企业以大型、跨区域经营企业为主,兼顾区域内实力较强、销售网络健全、经营规范的其他化肥经营企业。同时,对承储企业的考核按以下标准进行:淡储期间在标的区域内累计调入量不少于淡储任务量的1.4倍;淡储期间平均库存量不少于淡储任务量;淡储期间后3个月中至少有一个月月末库存达到淡储任务量的120%;生产企业的调入量为企业通过自有流通网络调入或在标的区内销售的化肥数量,不含批发给标的区内其他农资流通企业的化肥数量,库存量为企业在厂区外标的区内各库点的自有化肥库存数量合计,不含厂区内库存数量;承储企业储存多个化肥品种的,按品种分别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