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扩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 一是从2015年10月1日起到2017年底,依法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扩大到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二是将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由今年底延长至2017年底。政策出台后,小型微利企业从10月1日开始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降到10%,比一般企业25%的所得税率低15个百分点。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在具体的执行中仍有不少问题存在。比如,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增值税、营业税免征的优惠政策,两者的标准不一样,在执行中有所交叉时还有不少漏洞可循。而中国企业的税负较高,除了税收,企业还需承担各种收费,以及缴纳不低的社保规费等等。目前,财税部门也在陆续清理规范各种收费的基础上,在保留的收费项目里面对小微企业予以定期减免,但是总体规模十分有限。王建凡表示,据测算,减免上述涉及小微企业的收费和基金,每年约可减轻小微企业负担100多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