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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规定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
此前,提交大会审议的三审稿中针对农药的提法是“国家鼓励和支持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动剧毒高毒农药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同时“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