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向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加快治理农田残膜污染问题》提案建议,应大力推动地膜污染治理。一是制订可降解地膜和普通加厚地膜生产标准。制定相应的辅助措施,就普通加厚膜生产、销售、使用设定临时许可证制度,严禁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lmm的普通农用地膜,杜绝企业用再生料生产农用地膜。二是加快制订地膜使用管理条例。积极推广可降解地膜,限量使用普通地膜直至禁止。根据我国地域广、气候条件复杂的特点,指导和规范生产企业制定可降解地膜产品性能、降解时间、适宜环境等行业和企业标准。三是设立专项基金。设立农田地膜污染治理专项资金,把可降解膜、加厚膜的使用推广和回收利用纳入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实施标准农膜使用补贴政策(以旧换新等形式),推广使用可降解地膜和0.01mm以上厚度的标准地膜。四是纳入考核范围。把残膜治理工作纳入地方目标管理考核范围,认真督促检查,严格进行考核,落实奖励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