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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允许独立炼油商进口原油

2015-03-02访问次数:439编辑:来源: [ ]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口原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符合条件的炼厂在淘汰一定规模落后产能或建设一定规模储气设施的前提下使用进口原油。《通知》将解决存在违规建设行为炼油企业的原油供应问题,与淘汰落后炼油能力及加快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结合起来。允许目前已建成投产、单系列设计原油加工能力大于200万吨且符合质量、环保、安全及能耗等条件的炼厂,在承担违规责任((淘汰一定规模落后产能或建设一定规模储气设施)的前提下使用进口原油。

 

《通知》突出以下原则:一是坚持现行宏观调控政策和炼油产业政策,明确通知发布之日起未经审批一律不得再新建、改扩建炼油能力;二是坚持多种所有制企业同等对待,一律由行业协会按统一条件进行评估确认;三是坚持违规建设行为须承担相应责任,实现权责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