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调整铁路货运价格,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调整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理顺价格水平,进一步完善了价格形成机制。《通知》明确,适当提高国家铁路货物统一运价,由平均每吨公里14.51分钱提高到15.51分钱,并作为基准价,允许适当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10%,下浮仍不限,在上述浮动范围内,铁路运输企业可以根据市场供求状况自主确定具体运价水平。上述措施自2015年2月1日起实行,其中运价上浮政策自2015年8月1日起实行。
值得注意的事,《通知》提出,理顺化肥、磷矿石运价水平,取消优惠运价。其中磷矿石整车运输调整为执行2号运价,农用化肥调整为执行4号运价。
此次上调已经是4年来的第4次上调,运价已由2012年年初的平均每吨公里10.51分钱上调至如今的15.51分钱,上涨幅度接近一半。而本次涨幅基本延续前期每次10%左右的涨幅。国家今年首次实行上下浮动机制,提高铁路应对市场的灵活性,铁路运费价格更加灵活,更加市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