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自2015年1月13日起,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0.12元/升。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0.1元/升。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加上去年进行的两次成品油消费税上调,本次上调已经是成品油消费税短期内的第三次上调。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调成品油消费税的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80元和23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13元和0.20元,调价执行时间为1月12日24时。
对此,专家表示,由于本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选在油价下跌的时机出台,并且提税和降价同步实施,不会对物价造成影响,提税后油价还是下降的,兼顾了宏观调控需要和居民、企业的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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