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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化肥进口关税分配原则公布

2014-12-24访问次数:445编辑:来源: [ ]

 

 

为保障化肥产业发展,我国对尿素、磷酸二铵、三元复合肥实行配额管理。近日,商务部公布了2015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分配原则及相关程序。

 

20141215日起,受理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并发放2015年 《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2015年我国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为1365万吨,其中,尿素330万吨,磷酸二铵690万吨,复合肥345万吨。关税配额是指在配额内实行低关税,配额外实行高关税。关税配额管理制度由配额基期准入量、配额年增长率、配额内外税率、非国营贸易比例等要素构成。

 

为防止有些企业滥领配额,申领的配额量很大,实际完成不了那么多进口,造成配额浪费,商务部规定,2015年起始数量以2014年起始数量为基础,并按以下情况进行调整:2014年核销率在80%以上的企业,上调40%2014年核销率在50%-79%的企业,上调20%2014年核销率在25%-49%的,维持不变;2014年核销率在25%以下的,扣减50%2014年之前有业绩,但2014年没有申领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的企业,起始量维持不变;新申请企业配额2000吨。

 

此次商务部在公告中提出,实行先来先领,直至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申领完毕,这充分考虑了市场公平原则,只要是有化肥进口资格的企业都可申领,是国有企业的申领国营贸易配额,是民营企业或其他非国有企业的则申领非国营贸易配额,先来先领,后来后领,直到配额发放完毕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