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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委规定商品煤质量 严控空气污染源

2014-09-18访问次数:522编辑:来源: [ ]

915,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了六部委共同制定的《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对一系列空气污染的来源成分进行了上限规定,这有助于清洁能源的推广使用。《办法》自明年起施行。

 

《办法》规定,商品煤应当满足以下基本要求:褐煤灰分要不大于30%,其他煤种不大于40%;褐煤的硫分不大于1.5%,其他煤种不大于3.0%。对于汞、砷、磷、氯、氟等指标也提出明确要求。上述这些成分都是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在中国境内远距离运输(运距超过600千米)的商品煤还应满足:褐煤的发热量至少为16.50MJ/kg(约为3946大卡/千克),其他煤种发热量至少为18MJ/kg(约为4300大卡/千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限制销售和使用灰分大于等于16%、硫分大于等于1%的散煤。

 

按照《办法》,不符合《办法》要求的商品煤,不得进口、销售和远距离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