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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对事故瞒报央企给予业绩考核降级处理

2014-08-14访问次数:442编辑:来源: [ ]

国资委称,新版《中央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于近日正式颁布实施。《细则》明确,对瞒报事故和事故级别、起数超过规定的中央企业,在业绩考核中给予降级处理;对一个月内连续发生两起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同类事故在同一区域同一企业重复发生的,按照同类事故扣分标准上限进行连续扣分。

 

《细则》同时强调风险预见性:对生产作业过程中应预见的风险,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导致在地质灾害、自然灾害中造成人员伤亡的以及在非生产作业环节发生责任事故的企业,参照同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处理;对发生重大环境污染、火灾、公共安全等事件的企业,参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