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调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天然气进口项目的通知》,对进口天然气具体项目和相应企业名单进行了调整。根据《通知》,新增加天津浮式液化天然气项目享受优惠政策,该项目进口规模为220万吨/年。享受政策起始时间为2013年10月1日。新增加唐山液化天然气项目享受优惠政策,该项目进口规模为350万吨/年。享受政策起始时间为2013年10月1日。新增加海南液化天然气项目享受优惠政策,该项目进口规模为300万吨/年。享受政策起始时间为2014年7月1日。此外,自2013年10月1日起,将福建液化天然气项目可享受政策的进口规模由260万吨调整为630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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