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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颁布

2015-10-19访问次数:774编辑:来源: [ ]

环保部1015日颁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将于2015111日起施行。据介绍,此次修订简化资质条件设定事项,取消岗位证书、注册资金、固定资产、仪器设备等前置条件,不再将环评机构评价范围等级与环保部门审批级别挂钩。同时,从制度设计上彻底解决“红顶中介”问题,明确规定负责审批或核准环评文件的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出资设立的企业、从事技术评估的企业,均不得申请环评资质。此外,为促进环评技术资源重组整合,鼓励和推动专业优势明显、信用良好的环评机构做大做强,逐步形成一批区域和行业大型领军机构,修订后的管理办法较大幅度地提高了专业技术人员数量要求。

 

办法还进一步完善了环评机构监管机制,强化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赋予地方环保部门监管和处罚权限,形成各级环保部门齐抓共管的监管体系。强化质量监管,落实质量责任,对出现质量问题的,加重处罚,并一律实行从环评机构到从业人员的双重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