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评价的基础是基于信用信息数据的全面归集共享和使用,请问,交通运输部在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方面取得了哪些进展?
刘鹏飞:
谢谢您的提问。我们知道,信用信息的归集和共享,是我们做好信用工作的前提和基础,离开了信息,我们的信用工作是无法开展的。此次印发的《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对这方面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要强化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总枢纽”功能,统一归集各领域信用信息,推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行业信用信息系统深度联通、数据共享,这个要求非常重要。这些年来,我们在推进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过程中,在信用信息的归集和共享方面做了一系列工作。比如说,到目前为止,全国交通运输信用信息系统已经累计归集交通信用信息35.7亿条,向社会提供5900多万条备查信息,支撑各级主管部门更好掌握公路水路经营主体异地经营执业情况。再比如,刚才我提到的文件里明确提出要推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行业信用信息系统的深度联通、数据共享,在这方面,我们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要求也做了大量工作。目前,我们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已经建立了“总对总”共享通道,加强了信息数据的有效交换。同时,我们在推进信息归集过程中,针对信息多头归集、无效传递等问题,做了大量工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今年我们编制印发了《交通运输公共信用信息条目和规范》,明确界定了信用信息的归集范围和数据共享标准,这是我们一个非常重要的制度设计。
下一步,我们将全面升级全国交通运输信用信息系统,推动交通运输行业的信用信息按照要求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这是我们下一步的努力方向。同时,按需求回流到基层,信息的关键是使用和运用,基层对信用信息的使用需求是非常大的,愿望非常强烈,我们要在信息回流到基层上做文章,打破信息“烟囱”,通过努力实现信用信息的高效归集、高频共享、高速分析。同时,我们持续跟进《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的更新和调整,推动《交通运输公共信用信息条目和规范》的落地,逐步做到“一地可查全国、异地实时共享”。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