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于2023年12月20日发布了关于2024年关税调整方案的公告。
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更好履行关税在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中的重要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相关规定,2024年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进行调整。
对1010项商品(不含关税配额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继续对小麦等 8 类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税率不变。其中,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铵 3 种化肥的配额税率继续实施1%的暂定税率。
信息来源: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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