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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一般性产品和服务的技术要求”不应当制定行业标准,如何理解“一般性”?

2023-12-21访问次数:902编辑:中国磷复肥网来源: [ ]

“一般性产品和服务”在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中提出,属于改革方案中提出的政府主导制定标准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一般性产品和服务标准应由经营主体遵循市场规律制定,不应在行业标准的制定范围。“一般性”和“重要性”是相对的概念,重要产品和服务应该是保证人民生活基本需要和社会生产安全稳定发展的必须,除此之外的可视为一般性产品和服务。同时,随着社会环境变化,“一般性产品和服务”的范围也会随之调整,各有关部门可根据本部门实际需求和行业发展现状确定行业标准的制定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