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出台目的主要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落实标准化改革创新要求。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提出建立政府主导制定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推动包括行业标准在内的政府主导制定标准向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过渡,逐步缩减现有标准的数量和规模。《标准化法》确立了行业标准的推荐性标准属性,明确了行业标准与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关系,增设了标准实施后评估制度。《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提出要优化政府颁布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二元结构,推进包括行业标准在内的推荐性标准改革,贯彻落实这些新要求需要对原办法进行修订。
二是解决行业标准面临的问题挑战。目前行业标准管理中面临着不少问题,如行业标准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之间不协调配套,行业标准超范围制定,行业标准未按时备案等,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对原办法进行修订。
三是满足行业部门制定管理行业标准需要。2018年以来中央深化推进国家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配置,部门职责发生了调整,行业标准范围也需要作相应的调整。进一步明晰行业标准范围和管理要求,需要对原办法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