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双碳”目标和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新形势、新要求,《基本规则》主要进行了三方面制度性设计。
一是针对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路径有待进一步明确、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运营流程需要进一步规范等问题,在《基本规则》中明确了电力现货市场近期和远期重点任务,从市场规则发布、技术支持系统建设、经营主体培训与规则宣贯、市场运行情况分析、市场风险防控等方面,明确了电力现货市场模拟试运行、结算试运行和正式运行等不同阶段的启动条件和工作内容。
二是针对电力市场需要一体化推进,特别是加强电力现货交易与相关交易和机制的统筹衔接等问题,在《基本规则》中设置了市场衔接机制章节,对现货与中长期、辅助服务、代理购电、容量补偿的衔接提出了各方达成共识的原则性要求。例如,中长期交易要约定分时电量、分时价格、结算参考点等关键要素,推动调频、备用辅助服务与现货市场联合出清,探索建立市场化容量补偿机制等。
三是针对市场运营风险防范,在《基本规则》中设置了风险防控章节,对市场风险分类提出了防控与处置机制,明确了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省(区、市)有关主管部门和市场运营机构在市场风险防控中的职责分工,提出了市场风险监测以事前、事中为主,市场风险处置以事中、事后为主的风险防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