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坚持以水定地。优化调整农业生产结构,推进适水种植。干旱地区压减高耗水作物种植,扩大高耐旱作物种植,推行轮作休耕。地下水超采地区禁止新增开采难以更新的地下水用于农业灌溉,逐步实现全面禁采。
二是坚持以水定产。根据可用水量,合理规划工业发展布局和规模,优化调整产业结构。推进水资源超载地区、严重缺水地区有序压减高耗水产业规模,严格限制新上高耗水项目取水许可。缺水地区取水许可向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低耗水高产出产业倾斜。
三是坚持以水定城定人。以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科学设定城市功能定位,强化城镇开发边界管控,推动人口均衡发展、城市集约发展与水资源开发利用相协调。防止城市建设片面追求规模和“摊大饼”式无序蔓延。深入开展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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