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强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管理。加快开展跨行政区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加快明确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的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控制指标。合理配置本地区生活、农业、工业和河道外生态环境用水。坚持先节水后调水,把节水作为受水区的根本出路。
二是强化取水管理。推行规划水资源论证,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依据可用水量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批取水许可。水资源超载地区暂停新增取水许可。依法关闭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或者通过替代水源已经解决供水需求的区域内的自备井。
三是严格节水管理。切实发挥用水定额在规划编制、水资源论证、节水评价、节水改造等方面的约束调节作用。在黄河流域、严重缺水地区逐步推行高耗水工业服务业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从源头把好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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