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21、2022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
2023年7月17日
摘要:
旨在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21、2022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相关工作,保障全国碳市场健康平稳运行;《通知》明确了差异化开展配额分配、组织开展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抵销配额清缴、2023年度配额预支和个性化纾困方案申报、配额结转4方面的详细工作内容。
《通知》指出对全部排放设施关停或淘汰后仍存续的重点排放单位,不予发放预分配配额,在核定阶段统一发放;重点排放单位持有的2019—2020年度配额、2021年度配额和2022年度配额均可用于2021年度、2022年度清缴履约,也可用于交易;强调组织有意愿使用CCER抵销碳排放配额清缴的重点排放单位抓紧开立账户,尽快完成CCER购买并申请抵销,抵销比例不超过对应年度应清缴配额量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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