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企业动态
市场动态
技术前沿
行业报告
行业数据
行业排名
会议注册
会议动态
资料下载
会议报告
打假动态
红黑榜单
识假辨假
打假法规
在线举报
政策资讯
标准下载
招商引资
人才招聘
原料供应
设备采购
协会介绍
协会动态
新型肥料分会
会员风采
近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进行调整,新目录自2020年12月1日起执行。
根据公告,将《商务部 海关总署2014年第90号公告》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以及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剔除。
此次共剔除了199个十位商品编码,包括纯碱、小苏打、尿素、硝酸钠、硫酸钾、钛白粉等化学品。同时,对部分商品禁止方式进行调整,包括针状沥青焦、三氯杀螨醇等37个十位商品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