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决定,支持加工贸易稳定发展,近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54号公告),自2020年12月1日起主要化肥品种不再禁止加工贸易方式出口,恢复为允许以保税方式来料加工或进料加工。
公告中明确从加工贸易禁止类剔除的商品海关编码199个(其中化肥商品的编码25个),剔除的理由:这些商品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以及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可以表明,我国化肥行业在节能、环保、安全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取得的进展得到了社会的认可。经过多年的努力,化肥行业的能效水平、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本质安全水平、资源综合利用率等指标均大幅提升,部分指标还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需要说明的是,允许加工贸易方式出口化肥只是对那些进口料件占成本比例达到一定程度的品种形成实质的利好。2007年4月26日之前,与其他大多数货物一样,化肥曾经属于允许加工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磷肥企业以进口硫磺生产磷复肥再出口,复合肥企业以进口钾肥、磷肥生产复合肥再出口,氮肥企业以进口煤炭、天然气生产尿素再出口,以进口氯化钾生产加工型硫酸钾、硝酸钾及钾碱(钾盐)产品,均可以享受进口料件的保税政策。以磷酸二铵为例,2006年全年中国共出口78.6万吨;其中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报关出口量达33.3万吨,占比达42.3%。
可以肯定的是,与2019年初全面取消化肥出口关税一样,化肥产品调出加工贸易禁止目录并不会导致我国肥料出口量的大幅增加。
(据锋火台信息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