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遏制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件频发态势,近日,生态环境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决定于2020年7月至11月,组织全国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活动。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要密切配合,重点监管,及时查处涉危险废物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专案经营,对大案要案实施精确打击。加大远程执法手段运用,强化网络信息平台监控,深挖、严惩一批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大案要案,铲除非法收集、利用、倾倒、处置危险废物链条。
针对发现的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问题,抽调环境执法、固体废物管理、环境监测人员组成专案组,对非法转移、倾倒的危险废物追根溯源,摸清产生、运输、倾倒链条,对链条上全部涉案企业和个人,依法实施严惩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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