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生态环境部发布消息称,已印发《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组织长江经济带7省(市)开展为期两年的“三磷”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目前地方自查工作已全面结束,40%的企业(矿、库)存在生态环境问题。
从自查总体情况看,湖北、贵州、云南、四川、湖南、重庆、江苏等7省市聚集了全国60%以上的涉磷企业。其中,692家“三磷”企业(矿、库)中有276家存在生态环境问题,占比40%。其中,磷石膏库问题最为突出,53.61%的磷石膏库存在环境问题;其次是磷肥企业,问题率高达47.62%;黄磷和含磷农药企业存在问题的比例分别为42.35%和34.48%;磷矿问题率相对较低,但也达到25.33%。
目前,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已由“查问题”阶段进入“定方案解决问题”阶段。为妥善解决“三磷”企业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做到分类施策、科学整治,生态环境部印发了《长江“三磷”排查整治技术指南》,针对磷矿、磷肥、含磷农药、黄磷和磷石膏库5类重点,按照《实施方案》提出的“三个一批”要求,分别明确了关停取缔要求、规范整治要求和提升改造要求,以及企业各产污治污环节的整治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