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进一步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规定》提出,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实行分类管理。按照受污染的环境要素,分为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声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以及其他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五类,同一家企业事业单位因排污种类不同可以同时属于不同类别重点排污单位。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应明确所属类别和主要污染物指标。
废水污染重点监管行业包括:氮肥制造、磷肥制造、石油化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化学纤维制造、农药等。
废气污染重点监管行业包括:石油炼制加工、炼焦、化工、制药、煤化工等。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行业包括: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等。
据了解,环境保护部将负责建立和运行全国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信息管理系统,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信息维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