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春耕生产旺季即将到来,国家发改委等11部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做好2017年春耕期间化肥等农资供应工作。通知要求,对于环保达标的化肥农药生产企业,允许其在春耕期间正常开工生产。其中,涉及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且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VOCs排放工序的农药企业,在采暖季原则上实施停产,对保障农业生产需求确需生产的,应报省级政府批准。
针对化肥产能相对集中、市场更趋分散的特点。通知要求,优先保障华北、内蒙古、新疆等氮肥主产地,青海、新疆等钾肥主产地以及西南地区磷肥外运需要。同时,对化肥生产所需的煤炭、磷矿石等原材料运输给予积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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