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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的“家底”到底有多少?

2016-11-10访问次数:556编辑:中国磷复肥网来源: [ ]


农业部部长韩长赋日前在出席国新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时,透露了全国农村承包土地的基本情况。他说,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是《宪法》明确规定的,是农村最大最根本的制度,必须长期坚持毫不动摇。农村的土地只有不到10%是国家的(10%主要是国有农垦),90%都是农民集体的,所以以土地集体所有制为主。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如果从层次来说,大概40%左右的集体土地是村级所有,60%左右是村民小组所有,也就是过去的生产队所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魂”,土地制度无论怎么改,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韩长赋称,我们讲底线思维,这就是农村改革的一条底线。目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拥有大量的资产,包括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仅耕地、草地、林地有60多亿亩,经营性资产达到2.86万亿。实行“三权分置”是新形势下集体所有制具体实现形式的探索和创新,在“三权分置”过程中,集体所有权必须得到更加充分的体现和保证,不能被虚置。截至20166月,全国2.3亿农户流转土地农户超过了7000万,比例超过30%,东部沿海发达省份农民转移多的地区这一比例更高,超过50%。土地承包权主体同经营权主体分离现象越来越普遍,农业生产者的构成发生了深刻的变化,2.3亿农户还是土地承包者,但是已经将很大一部分承包的土地流转出去,不再从事农业生产。有哪些新主体呢?就是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全国已经有270多万,它们不一定拥有土地承包权,但是流入了较大规模的土地搞农业,拥有土地经营权,是真正的农业生产经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