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化肥打假 > 识假辨假
化肥打假

别被“全元素复混肥”忽悠了,告诉为什么不能买?

2017-04-25访问次数:1273编辑:中国磷复肥网来源: [ ]

近期,浙江省东阳市市场监管局委托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本地流通领域销售的化肥、农用薄膜进行了随机抽样检测,共抽查了21批次, 18批次合格, 3批次不合格,合格率85.7%。

  检测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是化肥中理化指标不符合规定,主要是钾含量和总养分含量不合格,以及重金属超标等;农用薄膜拉伸强度不合格。

  造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个别生产企业不按国家标准组织生产;工艺达不到要求,检测条件不完善,使用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原料;生产控制不严,导致实际含量和标识含量不符;不重视产品的包装运输,导致产品失效和有效成分含量不达标。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有部分化肥生产销售企业诚信度低,包装标识混乱,名不副实,五花八门,甚至带有明显的欺诈和误导特征。

  消费者购买化肥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化肥的名称只能是“复合肥料”“磷酸二氢钾”等,不能是“全元素复混肥”等,消费者在看到此类容易引起混淆的化肥名称时要引起注意;包装上应有肥料的规格、等级和净含量等;养分含量应以单一数值标明,如15%而不能是14%~16%。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除了大量元素氮磷钾、中量元素硫镁钙、微量元素硼铜铁锰钼锌以外,所有元素都是其他添加物,其他添加物不能与主要养分相加,如腐殖酸钾不能加到总养分中。氯元素、缩二脲、重金属等可能对作物造成危害,要在产品标识中单独标明。

  同时,消费者还需要特别注意含硝态氮的化肥,此类化肥施用后能马上看到肥效,但易导致作物硝酸盐和亚硝酸盐超标,引起食品安全事故,故应谨慎合理使用。化肥包装上应该有相应的产品执行标准、生产许可证、生产日期、厂址厂名等内容;对于进口产品,可以不标原生产者的名称、地址,但应标明该产品的原产地以及代理商等。

  农用薄膜拉伸强度不合格易发生破损,铺盖面积减少。建议广大农民在购买农用薄膜时,尽量选用规模较大、工艺水平较高的企业生产的产品,同时,要注意产品包装标志(产品名称、类别、宽度、厚度、长度、净质量、批号质量等级、生产日期、厂名厂址、标准号等信息);在购买棚膜时要特别注意类别及使用功能,如普通棚膜、耐老化棚膜、流滴耐老化棚膜等,透明、半透明、不透明要区分清楚。

  消费者在购买化肥、农用薄膜等农资商品时若有有疑问,可咨询农资经营者或专业技术人员,发现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