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出台,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化工投资项目管理,解决化工产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进化工产业安全绿色、高质量发展。与原暂行规定相比,新规定最大的变化是取消了省有关部门联合审查,放松了投资限制,重新明确了投资原则、项目管理和核准备案等有关内容,按权限实行分级核准备案。
据了解,该《管理规定》与现行的《暂行规定》整体上保持了稳定性、连续性,同时也贯彻落实了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工作落实年”的有关要求,主要有以下调整:一是进一步明确适用范围。界定了化工投资项目的概念和范围,明确了适用范围,解决了市地和部门理解执行中的偏差问题。二是大力推动园区化发展。按照园区化发展的要求,规定化工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在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内实施。三是积极下放审批权限。明确各级核准、备案机关按照职责分工,实行化工项目分级管理。新上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项目,不再进行层层联审,优化了办理流程,加快推动项目落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