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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国务院完善出口退税机制

2015-01-05访问次数:674编辑:来源: [ ]

2014123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完善出口退税机制、促进外贸稳中提质。会议提出的第一项措施便是下放审批权限,将把生产企业退税工作全部下放到所在县(区)审批,有条件的地方经批准后可将外贸企业退税审批一并下放。同时,合理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其中,从201511日起,提高血管支架、电动自行车、喷涂机器人等产品退税率,对生产过程存在污染的含硼钢类产品取消退税。通过有扶有控,促进外贸结构优化。

 

分析称,本次常务会议提出的完善出口退税等措施将有利于明年出口稳增长和调结构。据海关总署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按美元计价,去年前11个月,中国进出口总值3.9万亿美元,同比增长3.4%。其中,出口2.12万亿美元,增长5.7%;进口1.78万亿美元,增长0.8%;贸易顺差3325亿美元,扩大42.2%。这一数据,与年初设定的全年外贸7.5%的增长目标差距颇大。